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开展全省云计算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批准,成立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
第三条 本标委会是在广东省云计算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省云计算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标委会的专业领域由省质监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本标委会由省质监局统一规划和业务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云计算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广东省云计算产业领域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措施等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在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广东省云计算专业标准体系表。根据行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广东省云计算专业领域提出制定、修订广东省地方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
第七条 根据省质监局批准的计划,组织云计算专家制定、修订和复审广东省地方云计算领域的标准。
第八条 组织云计算领域广东省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文本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和审查工作质量负责,并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 受省质监局委托,组织广东省云计算专业地方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培训工作,推动标准的实施;对云计算专业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省质监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广东省云计算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省质监局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相应云计算标委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参与国家标准化组织相应云计算标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受省质监局委托,承担云计算专业标准化范围内服务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提出审议意见;组织本专业领域公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我省云计算标准化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国标委公布的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草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抄送省质监局。
第十三条 开展与国外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跟踪和研究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的学术诠释、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 受省质监局的委托,及时向省质监局及地级以上市质监局通报所承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推荐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办理广东省云计算专业标准化工作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标委会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认证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选派的在职工作专家组成。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省质监局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标委会委员不少于21人,并且为单数,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协商一致后由省质监局批准并聘任;
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长(含副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省质监局批准并聘任;委员经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由省质监局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聘请在云计算和标准化专业领域享有盛誉的海内外专家、学者担任标委会的顾问。
标委会设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标委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省质监局颁发。秘书处设在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第十八条 标委会设观察员和会员若干,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标委会进行资格审核和批准。
观察员和个人会员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观察员和会员可被邀请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观察员和会员有权获得标委会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 标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根据主任委员授权,召集委员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在主任委员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秘书处在标委会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标委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标委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1、对标委会的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获得标委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3、对标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二条 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标委会的章程;
2、参加标委会组织的活动;
3、完成标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对不履行职责、经常无故不参加标委会活动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秘书处提出不能出席的申请,缺席两次的提出警告;三次及以上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标委会提出解聘的建议,报省质监局批准后解聘。需增补的委员由标委会提出推荐人选,报省质监局审核批准并聘任。
第二十四条 标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和学术讨论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写成书面材料报省质监局。
第四章 标准制定工作相关程序
第二十五条 标委会根据省质监局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云计算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报送省质监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标委会组建专业工作组承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有关研究等课题立项的专业评审工作,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建立专业工作组,须经秘书处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组建方案,经副主任委员审查、主任委员批准,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专业工作组成员可聘请非委员的专家参与。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工作组工作由标委会领导和协调。专业工作组应定期向标委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经专业工作组审查通过后,分送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初步审查,送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查,然后提交部分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
第三十条 标准送审稿经过审查后,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标委会秘书处。审查标准的情况应保留书面材料或记录,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省质监局审查。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标委会的经费按照依法依规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秘书处负责经费财务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标委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1、省质监局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经费;
2、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补助经费;
3、标委会开展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获得的符合规定的收入;
4、单位会员会费;
5、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标委会的经费主要用途:
1、标委会会议等活动费用;
2、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标准编审费及编审过程中专家报酬;
4、标准化工作研究费用;
5、出版物编辑、文献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等费用;
6、秘书处办公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制定、修订标准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自筹计划进行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费用由提出单位予以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Technical Committee -- On Cloud Computing Of Standardiz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缩写为GD/TCXX。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省质监局批准后实施。